18.3 信息法施工


18.3.1 信息法施工的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:
    1 熟悉地质及环境资料,重点了解影响边坡稳定性的地质特征和边坡破坏模式;
    2 了解边坡支护结构的特点和技术难点,掌握设计意图及对施工的特殊要求;
    3 了解坡顶需保护的重要建(构)筑物基础、结构和管线情况及其要求,必要时采取预加固措施;
    4 收集同类边坡工程的施工经验;
    5 参与制定和实施边坡支护结构、邻近建(构)筑物和管线的监测方案;
    6 制定应急预案。
18.3.2 信息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   1 按设计要求实施监测,掌握边坡工程监测情况;
    2 编录施工现场揭示的地质状态与原地质资料对比变化图,为施工勘察提供资料;
    3 根据施工方案,对可能出现的开挖不利工况进行边坡及支护结构强度、变形和稳定验算;
    4 建立信息反馈制度,当开挖后的实际地质情况与原勘察资料变化较大,支护结构变形较大,监测值达到报警值等不利于边坡稳定的情况发生时,应及时向设计、监理、业主通报,并根据设计处理措施调整施工方案;
    5 施工中出现险情时应按本规范第18.5节要求进行处理。


条文说明

18.3 信息法施工

18.3.1、18.3.2 信息法施工是将动态设计、施工、监测及信息反馈融为一体的现代化施工法。信息法施工是动态设计法的延伸,也是动态设计法的需要,是一种客观、求实的施工工作方法。地质情况复杂、稳定性差的边坡工程,施工期的稳定安全控制更为重要和困难。建立监测网和信息反馈可达到控制施工安全,完善设计,是边坡工程经验总结和发展起来的先进施工方法,应当给予大力推广。
    信息法施工的基本原则应贯穿于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施工的全过程,使监控网、信息反馈系统与动态设计和施工活动有机结合在一起,不断将现场水文地质变化情况反馈到设计和施工单位,以调整设计与施工参数,指导设计与施工。
    信息法施工可根据其特殊情况或设计要求,将监控网的监测范围延伸至相邻建(构)筑物或周边环境,及时反馈信息,以便对边坡工程的整体或局部稳定作出准确判断,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,保障施工质量和顺利施工。

目录导航